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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152103011607457C/202604-00001 组配分类: 主动公开文件
发布机构: 大河湾镇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大河湾镇国有耕地发包公告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0 发布日期: 2026-04-20
大河湾镇国有耕地发包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20 14:38 来源:大河湾镇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河 湾 镇 国 有 耕 地 发 包

    

一、国有耕地发包依据

为规范国有土地资源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实现土地资源保值增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扎兰屯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特此发布此公示。

二、工作原则

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高效利用的原则,公开发布信息,保障参与者平等参与权,严格依法依规操作,杜绝暗箱操作和利益输送,确保程序公正,确保耕地高效利用。

三、发包国有耕地现状

1. 耕地位置、面积:

总面积312亩。

地块一:位于大河湾镇大河湾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朱海铭地,西至李艳文地,南至荒地,北至纪海深地。面积:58亩。

地块二:位于大河湾镇大河湾村,四至范围为东至方国军地,西至张卫国地,南至张玉屯地,北至张玉屯地。面积70亩。

地块三:位于大河湾镇大河湾村,四至范围为东至道路,西至农场地,南至张立波地,北至宋述才地。面积:184亩。

2. 土地性质:耕地(旱地) 

3. 现状描述:耕地(旱地) 

四、发包用途 

1. 用途限制:仅限用于粮食作物种植。禁止非农化、非粮化使用,严禁违规建房、挖沙取土等违法行为。 

2. 环保要求:承包方须遵守生态环境保护规定,避免土壤污染。

五、参与条件及要求

1.参与对象: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农业经营资质和资金实力的合作社或企业。 

注:自然人: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合作社或企业:营业执照、近3年财务报表。

材料审核地点:扎兰屯市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人:李海波,联系电话:17645703666

材料审核受理时间:2026421-23

2.要求:

.凡参与竞拍的自然人、合作社或企业需在发布公告期内向大河湾镇人民政府提交申请,并向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基本账户缴纳耕地起拍价格10%的保证金,填写竞拍意向申请书方可参与竞拍。

.如竞拍参与者在竞拍成功公示期满后1日内拒不签订合同或拒不缴纳承包款,按放弃承包处理,保证金不予退还,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将再次履行公开发包程序。

.竞拍成功的自然人、合作社或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可抵扣承包款。未竞拍成功的自然人、合作社或企业缴纳的保证金将于竞拍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返还。

3.保证金缴纳和租金缴纳:参与竞拍发包企业或个人需向扎兰屯市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缴纳履约保证金、租金。

地点:扎兰屯市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财政所。

联系人:于长柳,联系电话:15204904109

截止时间:202642317:00

六、发包方式

1.发包期限:1

2.发包内容:公开竞拍。对地块一(面积58亩)、地块二(面积70亩)、地块三(面积184亩)三块国有耕地分别独立进行公开竞拍。

3.参与竞拍人数:每块地块参与竞拍人数不少于1人(自然人、合作社或企业)。如无人参与竞拍,则重新履行公开发包程序。

4.起拍价格:500/亩(参照扎兰屯市现代农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大河湾镇耕地评估结果)。因各种原因重新履行公开发包程序的,起拍价格不变。

5.竞拍方式:每次竞价加价10/亩。

6.发包价格:以最终竞价价格为准,价高者得。如参与竞拍人数为1人(自然人、企业或合作社),发包价格以起拍价格为准。

7.结果公示:竞拍结果公示3天,无异议后签订合同并按时交纳承包费。

七、实施步骤期限 

1.公告发布(2026421-23日):公示平台发布公告、张贴公告。 

2.报名审核(2026421-23日):收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

截止时间:202642317:00 

受理地点:扎兰屯市大河湾镇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

联系人:李海波,联系电话:17645703666 

3.组织发包(2026424日):开展公开竞拍。

4.结果公示(2026425-27日):通过镇级公示平台、公示栏对结果进行公示。

5.签订合同(2026428日):签订合同并缴纳承包费。

八、保障措施  

1.监督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韩立彬

监督举报:0470-3718136

通讯地址:扎兰屯市大河湾镇大兴居一街

2.争议调解:大河湾镇国有土地发包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合同条款进行争议调节或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3.违约处理:对拖欠承包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违规建房、挖沙取土、严重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以上争议、违约情况不能解决的,可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起诉。

 

 

 

扎兰屯市大河湾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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