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街道关于承租人员住房性质变更的公示
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审核,我街道原廉租住房承租人员已不符合承租资格,经初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现将变更人员信息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接受全体居民监督。
一、变更人员基本信息(包含同户籍人员)
1. 姓名:包春才,身份证号:1521031969****251X,原廉租住房地址:明月花园36号楼4单元501室。
2. 姓名:刘玉梅,身份证号:1521031969****0040,原廉租住房地址:明月花园36号楼4单元501室。
二、公示期限
2026年1月6日-2026年1月13日。
三、监督反馈方式
公示期间,如对上述变更情况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兴华街道反映,反映情况需实名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便核实处理。
联系电话:3959006
现场反馈地址:兴华办事处二楼社会治理办公室
兴华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