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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铁东街道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公告
名称: 关于开展铁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4-22 发布日期: 2026-04-22
关于开展铁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22 10:05 来源:铁东街道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位村民:

为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管理,保障成员合法权益,依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第66条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社实际,现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身份确认基准日

本社成员身份确认基准日为2026年4月20日24时,以该时间节点的人员情况作为成员身份认定的基准时点 

二、确认成员身份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取得本社成员身份:

1. 户籍在或者曾经在本社所在地并与本社形成稳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本社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归集体使用)的土地等财产为基本生活保障的居民;

2. 因本社成员生育而增加的人员;

3. 因与本社成员结婚而增加的人员;

4. 因本社成员依法收养而增加的人员;

5. 因政策性移民而增加的人员;

6. 其他应当认定为本社成员的人员。

 

特别说明: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不再重新确认。

三、丧失成员身份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本社成员身份:

1. 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的;

2. 已取得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

3. 自愿书面申请放弃本社成员身份的;

4. 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5.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含离退休)的;

6. 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正式(含离退休)的;

7. 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其他在编(含离退休)人员;

8. 因上学、投靠亲友等需要,迁入户口的“空挂户”人员及其子女;

9. 按照本社实际情况,经研究确定丧失成员身份的其他职业人员(具体职业类型将另行公示);

10.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丧失成员身份的。

四、申请流程及时间安排

1. 提出申请:符合成员身份认定条件且尚未取得本社成员身份的人员,需于4月28日前,向本社提交书面申请,说明个人基本情况及符合的认定条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结婚证或关系证明复印件、收养证明、移民证明、户籍不在本村的提供户籍所在地是否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是否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证明,至少村、镇两级盖章等)

2. 会议表决:本社将拟定于5月10日-13日组织召开成员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申请人正式取得本社成员身份。

五、其他事项

1. 请各位村民相互转告,符合条件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 成员身份确认工作事关重大,如有疑问,可于工作日2026年4月22日到2026年4月28日咨询,或拨打电话15004706672。

特此通知

 

扎兰屯市铁东办事处铁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