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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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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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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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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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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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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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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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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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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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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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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对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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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应急罚〔2026〕 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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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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嵇正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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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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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从业人员谢树展未正确佩戴安全帽。以上事实违反了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GB/T 30041-2013)5.1.4安全帽在使用时应戴正戴牢, 锁紧帽箍,配有下颏带的安全帽应系紧下颏带,确保在使用中不发生意外脱落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 39,裁量阶次 A,适用条件为给予警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1000 元以上 70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10500 元(壹万零伍佰元整)罚款;警告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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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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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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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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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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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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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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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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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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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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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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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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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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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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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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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对个人谢树展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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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应急罚〔2026〕 02-0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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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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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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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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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你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该行为不符合GB/T 30041-2013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5 安全帽的使用及维护5.1.4安全帽在使用时应戴正戴牢, 锁紧帽箍,配有下颏带的安全帽应系紧下颏带,确保在使用中不发生意外脱落的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9,裁量阶次 A,适用条件为给予警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处1000 元以上70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1500 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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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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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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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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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05 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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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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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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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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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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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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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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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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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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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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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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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对个人高勇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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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应急罚〔2026〕 02-0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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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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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同创化工设备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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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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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你单位从业人员谢树展未正确佩戴安全帽,该行为不符合 GB/T 30041-2013 《头部防护 安全帽选用规范》5 安全帽的使用及维护 5.1.4 安全帽在使用时应戴正戴牢, 锁紧帽箍,配有下颏带的安全帽应系紧下颏带, 确保在使用中不发生意外脱落的规定。
以上事实违反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 的规定,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其他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处 1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操作规程或者安全管理规定作业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39,裁量阶次 A,适用条件为给予警告,可以对生产经营单位处1 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主要负责人、其他有关人员 处1000 元以上7000 元以下的罚款 的规定,决定给予 警告;处人民币 1500 元(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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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款;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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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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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兰屯市应急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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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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