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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5-20 发布日期: 2026-05-20
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
发布时间:2026-05-20 15:54 来源: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件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行政违法类型 违法事实及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罚款金额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对呼伦贝尔瑰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案 (扎)应急罚〔2026〕 03 号 呼伦贝尔瑰丽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吕熠烽 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事实:员工迟浩杰 2026 年的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未如实记录。证据: 1.现场检查记录;2.执法记录仪视频;3.邹建国、迟浩杰调查询问笔录。 以上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项 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规定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适用条件为未如实记录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涉及人数有3 人次以下的,具体标准为责令限期改正,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0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 处人民币 10500 元(壹万零伍佰元整)罚款 的行政处罚。 处罚款 10500 元 扎兰屯市应急管理局 2026 年 0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