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上级气象部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扎兰屯市气象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确保行政检查合法规范、精准高效,优化营商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原则,严格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实施行政检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推动气象领域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事项与对象
(一)核心检查事项
依据《内蒙古气象部门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重点覆盖7类事项:雷电灾害防御、升放气球、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气象信息发布传播、气象信息服务、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行业管理。
(二)重点检查对象
1.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及旅游景点等);
2.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
3. 升放气球资质单位;
4.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5. 气象信息发布传播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单位;
6. 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机构;
7. 行业气象台站及使用气象专用技术装备的相关单位。
三、检查内容与依据
(一)检查内容
1.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是否落实主体责任,雷电防护装置是否经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日常检测维护是否到位;检测单位资质是否合规,检测活动是否符合技术标准。
2. 升放气球:单位资质是否持续有效,升放活动是否经审批,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落实。
3. 气象设施与探测环境:建设工程是否符合保护要求,是否存在侵占、损毁气象设施等行为。
4. 气象信息服务:信息发布传播是否合规,服务单位备案、气象资料获取及探测活动是否符合规定。
5. 气候可行性论证:应论证的建设项目是否开展论证,论证机构能力、资料使用及报告质量是否达标。
6. 行业管理:行业气象台站是否遵守标准规范,气象资料汇交是否及时,专用技术装备使用是否合格。
(二)检查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3.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管理办法》《升放气球管理办法》;
4.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
5.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6.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相关规范及其他现行气象法律法规、规章。
四、检查方式与频次
(一)检查方式
1. 日常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开展常态化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结合的巡查;
2. “双随机”抽查: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
3. 专项检查:结合雷电、暴雨等季节性气象灾害及法定节假日,开展针对性专项督查;
4. 联合检查:联合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实施跨部门综合检查,避免重复检查。
(二)检查频次
1. 总体抽查比例不高于10%,确保监管覆盖与执法扰企平衡;
2. 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等高频风险主体每年检查不超过1次;
3. 其他一般监管对象根据风险等级动态调整频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4. 专项检查和联合检查根据上级部署及实际需求按需开展,不额外增加企业负担。
五、工作要求
1. 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规范填写执法文书,建立检查台账和档案,确保全程可追溯。
2. 优化执法方式:优先采用非现场检查方式,确需现场检查的应简化流程、缩短时间;推行“执法+服务”模式,将普法宣传融入检查全过程。
3. 强化监督问责:健全执法监督机制,严禁逐利检查、任性检查,对执法违纪行为严肃查处;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4. 数字赋能监管:充分运用气象数字监管平台,归集检查数据,及时公布检查事项、依据、结果等信息,提升监管精准高效。
5. 加强协同联动:主动对接上级气象部门及地方相关部门,形成纵横联动的监管格局,确保检查任务闭环落实。
六、工作安排
1. 第一季度:完成检查对象名录库更新,明确年度检查任务分工,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
2. 第二至三季度:集中开展日常巡查、“双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适时组织跨部门联合检查;
3. 第四季度: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汇总检查情况,形成年度检查总结,报送上级气象部门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扎兰屯市气象局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