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内06执恢23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将登记于被执行人扎兰屯市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名下坐落于扎兰屯市向阳办金星社区师范南苑小区4号楼4单元201室,建筑面积71.81平方米证号为蒙(2019)扎兰屯市不动产权第0008677号的不动产证予以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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