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李庆水取得位于扎兰屯市柴河镇振兴居的两处房产。房产证号:蒙E742100170,面积84平方米。另一处房产证号:蒙E741200796,面积112.5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扎国用(2013)第197号。
被继承人李庆水于2026年4月2号去世,根据申请人李振国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为:焦宝英,李振国,李振刚,李振华。李庆水的父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李庆水配偶焦宝英,儿子李振华,李振刚均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李庆水名下的两处房产由儿子李振国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李庆水名下遗产由李振国继承,有异议者请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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