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工管理,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制定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制度。
一、劳务用工的范围
村级劳务用工,是指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组织)〕在村庄小型工程建设、人居环境整治提升、村庄清洁行动、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农村道路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自然灾害应急处理、灾后自救和农业农村调查等工作中使用的劳动用工。
二、核定标准
1.村(组织)遵循“民主决策、公开透明、按需用工、严格审批”原则,结合本村集体经济发展状况,综合考量当地用工的工资标准、技术含量、劳动强度、农时季节等因素,确定村级劳务用工工资标准。
2.工资标准应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具体工资标准及工资变动要根据用工实际和用工人员的务工熟练程度、身体健康状况、性别等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研究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要召开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制定年度用工分类、日工资上限标准。
三、用工程序
1.用工申请。各项劳务用工事宜(除突发紧急事件外)应由村委会或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管村干部提出劳务用工申请。每次零散劳务用工须有派工单(附件1)和考勤记录表(附件2)。单人单项用工金额原则上在3000元以上须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标准、支付方式及双方责任,作为报账支付附件。
2.用工审批。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对用工事宜、用工量、用工费用等进行集体研究决定,按村级资金管理审批权限的规定进行报备或审批。
3.用工实施。用工期间,村应确定专人对劳务用工进行考勤。派工单(附件1)和考勤记录表(附件2)应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支付凭证。
4.完工确认。村(组织)应规范填写村级劳务用工完工确认单(附件3)。如使用勾机等机械,按台班工时结算务工费的,需附作业现场负责人及证明人签字的台班工时表。确认单由经办人签字确认,作为入账支付凭证。
5.紧急用工。防汛、抢险、救灾等紧急事务可简化程序,由村(组织)集体决策、挂村领导审签,但事后需补充现场图文说明。
四、审核报账
1.村(组织)报账员对相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资料完整、手续完备的劳务用工费,经村(组织)相关人员按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资金额度审批权限签字审批后,进行支付。
2.劳务用工费原则上一月一结报,如用工跨月度、且属于单项用工完结后一次性结算支付的,可跨月度结报。
五、公示监督
1.村报账员按照财务公开程序在村务公开栏和村务微信群进行财务公开。
2.向阳街道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六、强化责任追究
严禁村干部以村级用工方式获取额外报酬;严禁以村级用工形式变通支付招待费、纪念品等不合规支出;严禁村级用工用人时违反用工规范程序随意使用村干部直系亲属;不得用于村干部值班、务工人员用餐等不合规的费用开支;不得安排属于村组干部工作事务职责范围内的任何形式用工。对虚增工时、抬高单价和虚报用工套取资金、截留挪用费用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本制度自2026年3月26日起试行一年。
附件:1.村劳务用工派工单
2.村劳务用工考勤记录表
3.村劳务用工完工确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