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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扎兰屯市卫健委关于对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的行政处罚(公共场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6-06-24 发布日期: 2026-06-24
扎兰屯市卫健委关于对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的行政处罚(公共场所)
发布时间:2026-06-24 16:30 来源:卫生健康委员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扎兰屯市卫健委关于对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的行政处罚(公共场所)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 事由 违法事实 违反的法律条款 处罚类型 做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 处罚结果 立案日期 结案日期 事项类型 实施机关
扎卫公罚[2026]6号 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 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扎兰屯市盈鑫美容馆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 警告、罚款人民币1500元 2026.5.14 2026.6.8 行政处罚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扎卫公罚[2026]7号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案 呼伦贝尔扎兰屯市创忆美发烫染店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七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警告、罚款人民币2000元 2026.5.14 2026.6.8 行政处罚 扎兰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