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李绍英取得位于扎兰屯市团结乡高台子1组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 蒙房权证扎兰屯字第115031100153号 ,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扎团国用(2000初)字第1650号。
被继承人李绍英于2012-02-08日去世,根据申请人李永久提交的亲属关系证明,法定继承人为:李永久 李琳 李桂云 李忠良 李淑云。李绍英的父亲李宪,母亲王珍,丈夫孟宪珍先于被继承人去世。李绍英的儿女李琳 李桂云 李忠良 李淑云 自愿放弃属于自己的遗产份额,被继承人李绍英名下的不动产由儿子李永久继承。
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规程》有关规定,现公告如下:
被继承人李绍英名下遗产由李永久继承,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扎兰屯市不动产调查登记中心,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给予办理该不动产转移登记。
扎兰屯市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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