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号)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按照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指挥部关于药品零售企业新冠肺炎防控要求,近日,扎兰屯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扎兰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疫情防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了明查暗访,检查发现多数企业能够按照要求做好进店测温、实名登记、异常报告,但仍有少数企业责任意识不强,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存在问题的零售药店进行了从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案例一:2020年12月31日,发现某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无测温、无问询、无登记,直接销售了小儿布洛芬颗粒等退热药物。
案例二:2021年1月1日,发现某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类药物的消费者未如实登记。
案例三:2021年1月1日,发现某零售药店未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对购买退热、止咳类药物的消费者未全部进行登记。
以上3家零售药店因违反自治区和呼伦贝尔市两级防指《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试行)》、《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第95号公告》及相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对3家零售药店做出暂停营业,整顿后验收合格重新营业的处理。
各药品零售企业要以此为鉴,警钟长鸣,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对进店购买退热、止咳、抗菌消炎、抗病毒类药物消费者要严格执行实名信息登记制度,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广大市民要积极配合零售药店执行疫情防控制度,戴口罩,配合测温,主动出示身份证件,如实提供病情、旅居史、联系方式等,不得谎报、漏报、瞒报。
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已经成立社会管控巡查组,对不严格执行相关管控要求的药品零售企业,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扎兰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
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月5日